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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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市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阶段我区义务教育段资助项目为1、爱心营养餐;2、住宿费减免及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爱心营养餐。

爱心营养餐的资助对象为在西湖区就读的五类生及低收入家庭学生。即低保家庭(含建档立卡)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住宿费减免及寄宿生生活补助。

住宿费减免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在西湖区就读的五类生。即低保家庭(含建档立卡)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1、爱心营养餐:按所在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提倡学校对于困难学生全额减免餐费,对于超出1000元标准的部分,由学校在助学金中开支,及时拨入食堂账户,食堂账户中确认为补助收入。

2、住宿费减免: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住宿费,民办学校住宿费参照本市公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补助,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

3、寄宿生生活补贴: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分别给予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

 

三、所需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五类生需提供:①低保证、扶贫手册等低保证明;②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③革命烈士子女证明;④五保供养对象证明;⑤残疾学生残疾证;⑥低保边缘证;⑦家庭成员中包含学生姓名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2)低收入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

如果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实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按照“事实求是”原则予以认定,并留下讨论记录。

2、包括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内的户口本复印件;

3、相关申请及确认表格:

1)《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

2)《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享受教育资助情况确认表》(对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予以资助的务必准确提供)。

4、注意事项:

1)只要在西湖区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论户口所在都可以申请资助。

2)学校应对原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做出审核并对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审核章及公章,特别需要关注证件的有效期,即证件年检记录;

3)原则上要求统一采取绿色通道制度在开学时直接减免,不采用先收后退的形式。

4)审核完成以后,学校应汇总本单位的情况,填写《西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审批表》、《西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区资助中心;

5)本学期无申请资助的学校必须上交《学校无家庭困难学生情况说明》,并以宣传窗照片、校园网截图、家长会报道、告家长书等照片或文本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6)所有学校均需填写《学校教育资助管理人员信息表》,以明确资助工作联络对象和联络方式。

 

四、宣传报道

采用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推送、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家长都了解相关政策,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记录和回执。

 

五、台账管理

学校应重视台帐管理工作,对资助申报、审批及资助款项的收支材料按照学期归类整理,存档备查。

 

六、监督交流

负责学生资助的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加入“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群”(QQ群号:18254964)以便能及时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入群前请电话联络资助办公室做好确认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杭州市西湖区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西湖区外东山弄50号202室)取得联络,联系电话:0571-87327953,联系人:郑轶男。

 

 

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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