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 2014年01月08日
                 关于2013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2013年我集团教职工的医药费用(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报销从2014年1月9日开始,请各教职工带上本年度所有医药发票(药房配药的需要发票和小票同时附上)交各校区医务室核审后,按程序报销,请勿误!

报销标准
在职: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500元以外报销90%,住院自负部分1000元以外全报。
退休: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200元以外报销95%,住院自负部分800元以外全报 。
报销日期:2014年1月9日至1月16日止
注意:退休老师可以根据自己方便到就近集团下属校区医务室报销!!!




 
主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55号   电话:0571-28879123   浙ICP备0500199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