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经费保障
——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和“西湖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有序、科学、合理地开展起来,制定杭州十三中教育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管理办法
 
其中经费保障、报销:
      教师的培训经费由区教育局下拨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予以保证。教师自主选择区进修学校的培训项目,按每学时20元的标准,全额由教育局转移支付;报区外的培训项目培训费由学校报销,低于每学时30元的,按实际报销,高于每学时30元的,按每学时30元报销,报销时发票附培训的通知书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发票单位: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2.参加培训前请附相关的培训通知或网上学分培训通知,并请相关主管校长签字(集团柴校长签字)。
3.以开票时期为准请在1个月内入账。




 
主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55号   电话:0571-28879123   浙ICP备0500199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