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
课后延伸服务工作相关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省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在“双减”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不断优化。同时保障全体教职员工权利,规范相关经费的使用,确保足额投入到人员劳务报酬和设备添置上,进一步提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生参加课后活动的体验感和吸引力。
二、适用范围
1.人员: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2.时间:下午放学后至晚自习开始前课后延伸服务(16:10—17:00),晚餐学生管理(17:00—17:40)及晚自习(17:50—20:30);暑期托管等课后服务时间(8:30—17:30),一般暑期安排两期,每期10天左右。
三、使用经费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课后服务经费总额不超80%用于劳务报酬,经费总额20%用于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耗材、水电等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
2.按劳取酬原则。参与课后延伸服务、晚餐管理及晚自习管理的教职员工,取得相应报酬。每人每天参与课后服务、晚餐管理及晚自习管理,总额不超400元/人/天;暑期托管一天不超过500元/人。
3.质量保证原则。课后服务管理安全有序,规范有效。
四、相关劳务经费发放办法
1.参与课后晚自习工作的教职员工,每次不超过300元/天。
2.参与课后延伸服务的教师,每次不超过80元/天。
3.参与课后晚自习的教职员工,晚餐补贴每餐不超过20元。
4.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教职员工,每天不超过500元/人,中餐补贴每餐不超过20元。
5.如有外聘人员参与课后延伸服务每次100元—300元(如该项目有专项经费下拨,则在下拨专项经费中开支),并需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
6.参与课后延伸服务相关工作的保安、保洁以30元/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3小时计算。
7.所有课后服务经费支出在专项服务经费总收入中列支,所有课后服务经费人员支出总额不超过专项服务经费总收入的80%。
五、本办法适用于课后服务工作实施
相关课后服务工作发生变化、调整或不再进行,则该办法中相关经费发放额度随之调整或不再使用课后服务经费发放。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