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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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制度
   
1.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申报工作,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并由专人记录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2.凡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凭诊疗医院和属地医院防保科出具症状痊愈无传染的证明方能继续工作。
3.凡有发热、咳嗽、手和指甲发炎、化脓、腹泻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暂停接触食品工作。积极治疗,治疗痊愈后再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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