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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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班级财产保管条例

爱护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是每个学生必须具备的品德,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好校风的实际行动,学校为了管理好公共财物,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爱护公物的习惯,特制定如下条例:

1.每班需设财产保管员一名,负责班级财产的清点、登记、保管和维修联系,保管员名单每学期报校保管室。

2.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门窗、电扇、空调、多媒体设备等财产落实到专人保管,每学期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二份,并由班主任及班级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名后,一份交到校保管室备查,一份由班级留存保管。如有多余课桌椅应及时交校保管室,发现缺少与校保管室联系可及时增加。

3.离开教室上课或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扇、电灯等。保持墙面整洁,严禁在教学楼内玩球。

4.课桌椅不准任意搬出教室,严禁在桌子、椅子、墙面、门窗上乱涂、乱刻、乱写。

5.教室内的所有财产如有损坏,视情节予以赔偿,遗失的按实际价格赔偿,并由班级财产保管员及时上报校保管室经处理后进行必要的维修。

6.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情节恶劣的将由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校保管室对各班财产负责期中、期末两次普查和平时抽查结合,每学期期末进行各班财产保管统计,检查结果与班主任考核和先进集体评比挂钩。对优秀班级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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