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财务管理
更新时间: 2016年12月26日

关于2016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2016年我集团教职工的医药费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止)报销从201713日开始,请各教职工带上本年度所有医药发票(药房配药的需要发票和小票同时附上)交各校区医务室核审后,按程序报销,请勿误! 

报销标准

在职: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500元以外报销90%,住院自负部分1000元以外全报。

退休: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200元以外报销95%,住院自负部分800元以外全报

报销日期:201713日至110日止

 

注意:退休老师请到集团十三中校区医务室办理报销!!!





 
主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55号   电话:0571-28879123   浙ICP备0500199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