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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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2016年我集团教职工的医药费用(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销从2017年1月3日开始,请各教职工带上本年度所有医药发票(药房配药的需要发票和小票同时附上)交各校区医务室核审后,按程序报销,请勿误!
报销标准
在职: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500元以外报销90%,住院自负部分1000元以外全报。
退休: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200元以外报销95%,住院自负部分800元以外全报 。
报销日期:2017年1月3日至1月10日止
注意:退休老师请到集团十三中校区医务室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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