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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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学校财产管理原则

1.学校校产由校长室统一调动,总务处实施,合理高效利用资源。

2.部门间的财产不相互转移,随所属管理部门帐本而稳定。

3.500元以下财产,部门间使用,相互间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及时收回,归还,任何校产私人,外单位借用需经校长室,总务处批准。个人无权外借。

4.500元以上财产部门间借用需经总务处同意,1000元以上的财产部门间借用需经校长室同意。

5.凡财产购买,调拨到位后必须一周内拆箱、贴签编号、上架或进橱。部门间财产的合理流动,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落实,部门间操作,并调整相互间财产帐册。

6.部门财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三本帐册。

7.财产的修理应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及时维护。

8.各部门财产帐所有财产由部门保管员负责管理保养,责任到人。提出维修及报损意见,每学期统一办理一次。

9.财产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凡能做标记,贴标签的每件校产必须有校名、财产编号。

10.财产仪器摆放分类有序,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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