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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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5年04月16日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十三中教育集团实际,特制定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3、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原则。凡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为精简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合并召开联席会或可扩大到中层干部。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内容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向教代会工作报告等;

3、研究制定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规划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4、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学生评优评先等实施方案、操作程序;

5、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除;

6、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活动安排,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7、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

8、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党、团及工会组织改选、换届人选,党员发展计划等;

9、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10、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等方案,其他大额资金的开支;

11、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12、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教职工招聘录用、人事聘任;

13、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14、研究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1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集体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校长和书记确定。

2、准备材料。研究讨论所需的议题材料、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须事先审阅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除党的会议)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做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决定。

5、形成决议。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议。

6、做好记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重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2、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但没有改变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3、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4、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权向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5、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将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综合考评的内容。局组织人事科和派驻监察室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此实施意见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

3、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未向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原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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