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师德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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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5年01月14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措施

成立教育集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集团总支书记、集团总校长

组员:校区校长、集团副总校长、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及委员、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师德考核实施小组

组长:分管校区校长

组员:集团副总校长、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及委员、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每年7月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教师师德考核分为自评、互评和综合考评三个环节,并结合家长与学生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5天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作为今后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内容

    时间:                        姓名:

 

 

自评

互评

综合评定

 

 

 

请在右侧栏目填写: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选一)

 

 

 

 

是否有以下违反师德情况(请在右侧栏目填是或否)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4

在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作假、舞弊的。

 

 

 

5

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课堂教学组织不力而引发教学事故或学生伤害性事故。

 

 

 

6

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经常性不批改学生作业与试卷等练习,过于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

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8

利用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工作之余时间,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从中获取报酬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校内、校外教育机构有偿辅导;或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在个人或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兼职,参与教学或办班管理,从中获取报酬的;其他违背师德,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9

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网店买卖等。

 

 

 

10

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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