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已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各校(园)应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总结学分制实行以来的工作经验,结合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做好统筹安排,并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指导,确保教师培训的学分制管理取得实效。
二、教师选课时间及程序
(一)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校教师信息每年都有较大变动,及时更新维护培训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与匹配率相关的教师层次、学段、学科)。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2018年2月28日。
(二)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有两轮机会,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以及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8年3月1日—3月7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3月19日。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进入第二轮补报选课;凡“有偏差”的选课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则系统设置默认为不通过。
三、其他事项
(一)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届时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二)凡与教师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手册、选课流程图等,均可从省平台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单位,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根据省厅绩效考核数据统计方法, 2018年度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将以各校年报人数为基数(去除当年新教师人数),请各校根据考核基数统筹安排好教师参加培训。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如果选杭州地区以外的培训项目必须事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批准。
联系方式:教师进修学校 邵海燕,电话:0571–56735312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黄洁,电话:0571-56730783
附件1:西湖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附件2:2018上半年西湖区90学时集中培训项目菜单
附件3:2019年—2020年西湖区中小学教师90学时集中培训办班计划
西湖区教育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2018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序号 | 主要工作和进程 | 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参加单位和人员 | 责任单位 |
1 |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2月28日教师基本信息数据更新及完善 |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2月28日 | 教师基本信息数据的更新 |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
2 | 2018年1月26日-3月24日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和培训机构复核 | 2018年1月26日-2月28日 | 选课窗口开放,供教师浏览培训项目菜单 |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 各教育局、各培训机构 |
2018年3月1日-3月7日 | 教师第一轮选课 |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 各教育局、各培训机构 | ||
2018年3月6日-3月12日 | 校长对第一轮选课进行审核 | 各中小学校长及平台管理员 | 各中小学校 | ||
2018年3月13日 | 培训机构扩班申请 | 各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 各培训机构 | ||
2018年3月14日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扩班 | 各教育局 | 各教育局 | ||
2018年3月15日 | 培训机构受理复核 | 各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 各培训机构 | ||
2018年3月16日-3月19日 | 教师第二轮选课 | 各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平台管理员、中小学教师 | 各教育局、各培训机构 | ||
2018年3月20日-3月22日 | 校长对第二轮选课进行审核 | 各中小学校长及平台管理员 | 各中小学 | ||
2018年3月23日-24日 | 培训机构受理复核、发放培训通知 | 各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 各培训机构 | ||
3 | 2018年3月25日-8月31日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 2018年3月25日-8月31日 | 举办各项教师培训班 | 各培训机构、参训学员 | 各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