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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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区总工会关于《2020年西湖区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杭西总工〔2020〕33号)和区总工会《西湖区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实行)》(杭西总工〔2018〕42号)的要求,现就2020年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布置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的对象

1.疗休养必须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建立工会的在职教职工,优先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人物和即将退休人员。

2.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申请表和责任书附后),职工直系亲属可随同参加疗休养。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疗休养费用由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二、参加疗休养的具体要求

1. 组织管理: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基层工会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按外出要求,做好安全预案。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安全措施,由组织单位或承办单位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列支。

2.疗休养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0日—8月20日之间;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3.疗休养地点:均安排在杭州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和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

4.疗休养费用: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列支。经费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5.疗休养内容:休息养生、参观学习。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6.疗休养承办单位:由各校基层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在区总工会确定的15家入围的招投标企业中选择(详见附件),按“三重一大”程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  

7.疗休养人数:各单位按照区总工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福利经费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参加人数。

8.为便于组织管理,各单位组团需相对集中。需分团出行的,每个学校疗休养基地最多不得超过3个并每个团队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只组一团或参加其他学校某一团组中),并确定每个疗休养带队人员姓名。

9.组织一线教职工免费疗休养。今年我区教育系统有1000名享受免费疗休养的名额,按照优先安排参与区疫情防控情况分配到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6),各单位可统筹安排教职工参加。

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项仍按《西湖区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杭西总工〔2018〕42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1. 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政策和财务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杜绝变相公款旅游;严格遵守廉政、作风建设和《西湖区职工疗休养活动纪律须知》(详见附件三),并在外出行前会议上,每位人员在《西湖区职工疗休养活动纪律须知》上签名;特别是不得赌博、酗酒和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自驾随行,不得擅自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 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职工疗休养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好工作,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妥善安排好疗休养时间和人员。并将参加2020年疗休养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一),于7月5日前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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