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基层学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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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西湖区基层学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3〕5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度修订如下:

一、决策范围

(一)凡涉及学校(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系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1.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单位)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支部、行政工作计划的制定修改;

3.学校(单位)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除;

4.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处分的研究等;

5.学校(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对方案的制定,对相关负责人处理意见的研究;

6.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实施方案的制定;

 

7.学校招生、保送、学生评优评先等实施方案的制定与修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等;

2.学校(单位)党、团及工会组织改选、换届人选的确定,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等;

3.学校(单位)教职工招聘录用、人事聘任方案的制定;

4.其他需要研究的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单位)预算编制;

2.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

3.学校(单位)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4.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主要包括:

1.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

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3.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临时追加的财政资金使用;

4.单项大额资金支出(幼儿园5万元及以上,义务教育段10万元及以上)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规则和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集体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提议人”)在与校长和书记充分酝酿后,形成初步方案,并根据职责分工,由校长或书记确定议题。

2.会前准备。研究讨论所需的议题材料、方案等,由提议人提前准备好书面材料,送达至参会人员。会人员会前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充分讨论。根据议题性质,由校长或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提议人先作简要说明,所有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参与人员依次表态,表态过程中严格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4.形成决根据会议讨论和表态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

5.做好记录。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参会人员的讨论和表态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执行与纪律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该办法,不擅自更改、遗漏议事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2.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但没有改变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须重新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

3.对违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对个人或集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附件:西湖区基层学校(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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