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关于“身边的希望工程”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各校区、各部门:
为把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爱心助学的热情,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步入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学生处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者。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上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包括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等。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杭十三中困难家庭学生补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二0二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