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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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值此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政府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2013年春节期间《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顺利执行,体现我们“天堂”之城市民的良好素质,在此提醒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权益。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春节,本市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甚至死亡事故,这些事故有些是因为燃放了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所致,还有一些是因为采用了不安全的燃放方法,或者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这些人都侥幸地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您和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安全,使您和家人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十)市、萧山区、余杭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二十八零时至正月十五 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存放超量的烟花爆竹;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杭州市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您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杭州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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