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晚托及晚自习实施情况督导指标
一、小学学后托管
1.学后托管服务要落实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时间要求,原则上冬令时不早于17:30、夏令时不早于18:00结束。
2.积极实施“1+X”学后托管模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助力学生全面成长。“1”是指学校提供看护性质基础性托管服务,指导学生完成当天的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X”是指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参加托管的小学生选择。
3.不得将“1”和“X”项目进行强制绑定报名,允许家长仅选每天2小时的基础性托管服务。
4.学校可根据实际对托管的学生提供点心服务。
二、初中课后服务
1.周一至周四可以开设晚自习。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迟于20:30,允许学生提早回家。寄宿制初中一般应在学校作息时间晚熄灯前1小时结束。
1. 开展对学生的自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主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等。不得进行集中授课、上新课。
2.学校可以配套提供晚餐服务。
3.关于线上学习服务,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的在线教育资源平台,深化“三名课堂”数字化改革项目,向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免费提供专题教育资源。组织学校积极参与省教育厅推出的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以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服务。
三、实施要求
1.研制“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可充分利用志愿者、退休教师及经审核并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等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3.切实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4.严格落实课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入校园要亮码测温,服务期间除该服务点学校的学校教师、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出学校。
5.课后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小学要为参加看护性质基础性托管服务(即前述“1”)的学生免费提供服务。对选择参加体育、艺术等方面社团活动(即前述“X”)的学生,每项“X”活动每课时收取18-20元服务费,即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上,每课时18元;班级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人),每课时20元。对选择参加初中课后服务的学生,每生每天收取20元(建议)的服务费,晚餐费由学校另外收取。
6.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坚决禁止寄宿制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西湖区教育局督导科、督导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