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西湖区学校发展性督导工作的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现代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西督委〔2018〕3号)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西湖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估
(一)督导时间和安排
2020年10月至12月,具体学校安排详见附件。
(二)督导流程
1.听取学校自查自评的汇报
学校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评内容和工作要求,多角度收集相关信息,对每一条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即“一校一标”)进行自评,同时将指标自评情况、自评结果、形成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提前一个星期输入西湖区教育督导评估管理平台(http://10.15.173.224)。
2.查阅资料(电子稿为主)
3.随堂听课、师生访谈、问卷调查等
4.督导反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督导由区专职督学、相关兼职督学和专家组成。行程安排、学校联系由督导科胡育慧(中小学)、袁茗香(幼儿园)负责。相关责任督学参加责任区学校督导,责任督学或专职督学撰写督导报告。
2.学校要加强对发展性督导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自我评价
未安排发展性督导现场评估的学校,由学校(按校区)自行对照2020年初制定的“一校一标”进行自我评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指标自评情况和结果输入西湖区教育督导评估管理平台。
附件: 2020年西湖区学校发展性督导现场评估安排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