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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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5年09月15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取得了阶段性效果。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现就双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以下要求: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教师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校级干部因私外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报批加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同时,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防止教育乱收费反弹和教师节假日期间搞有偿办班补课。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清廉氛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引导教师强化师德建设,确保清正廉洁过节。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

教育局基财科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严格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职能科室重点对公车使用情况、传达室物品堆放等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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