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教委﹝2014﹞52号
中共西湖区教育局委员会、西湖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勤廉西湖教育2014—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现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勤廉西湖教育2014—2017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西湖区教育局委员会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4日
完善惩防体系 建设勤廉西湖教育
2014 —2017 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区委印发的《完善惩防体系 建设勤廉西湖2014-2017实施办法》、市委教育工委印发的《杭州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 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和区委、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扎实推进勤廉西湖教育建设,为加快实现西湖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努力,到2017年,全区教育系统“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持续好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有关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有力惩治与完善制度并举,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一)严明党的纪律。
全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落实党组织抓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二)深化正风肃纪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决纠正“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完善督促检查和分工协作机制,纪检组(监察室)和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建财务科等责任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三)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社区(村)走访调研等制度,着力为基层和师生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规范教育局各项行政行为,健全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检查评比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坚决杜绝违规消费和公款吃喝、送礼等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依纪严惩腐败
坚决查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
(一)加强信访处理工作。
健全纪检信访工作领导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大信访举报件的直办、督办工作力度,认真核查处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强化信访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二)加强案件查处工作。
切实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基建工程、采购招标、招生考试、专项经费、人事招聘、干部任用、后勤财务管理等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多发领域的案件。
(三)加大纠风治乱力度。
落实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教师收受礼品、违规参与培训教学、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要全力推进“阳光招生”、“阳光评优”、“阳光食堂”等阳光工程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全面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坚持理论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制度和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继续开展“教育系统廉政大讲堂”活动。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建设,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使廉洁教育真正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努力形成青少年学生崇尚廉洁、教师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
(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利的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制定落实主要领导“五不自觉分管”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组织考察、信访谈话、换岗交流、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抽查核实工作。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权力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深入推进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各类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招生录取、评先评优、人事招聘、学校食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公示力度。制定并落实学校办学章程,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不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建立健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职称评审、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重大基建项目和教育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招投标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工作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上咨询、局长信箱、信访投诉、网上举报等工作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及时办理“12345”、“96666”等途径的投诉。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多形式、经常性地听取、搜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重视和发挥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和改进教育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区教育系统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落实《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认真执行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制度。切实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机关各科室、学校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合力。
(二)充分发挥纪检组职能作用。
党委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派驻纪检组要突出主业,切实履行好对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和推动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加强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责任考核追究机制。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将党风廉政考核指标纳入各基层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学校(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分清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基层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