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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竞舟小学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1

杭州市竞舟小学章程

 

20231024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2392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2024627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628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第一条  保障学校自主管理权,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竞舟小学,官方网址为http://www.hzxhjy.cn/hzsjzxx/,微信公众号为杭州市竞舟小学。学校有两个校区,竞舟一小地址为竞舟路221号,邮政编码为310012;竞舟二小地址为五常港路溪云支巷1号,邮政编码为310030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西湖区对应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杭州市有关规定人员的适龄子女。学校设计规模为一小36个班二小24个班总共六个年级 6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7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一位学生的幸福成长和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以育人为核心把健康放首位以活动促发展以质量树品牌以开放凝合力以交流拓视野。办学目标为:把学校办成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办一所有品质有色彩有味道的学校。共同愿景为:团队共进,智慧成长。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阳光,博雅,智慧。教师发展目标为:大气,踏实,智慧。

第八条   学校的校园精神:实事求是,力争上游。学校的校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九条  

学校以“舟”为主题设计学校VI形象。

校标:

校标是船帆和海浪的动态呈现,“竞舟”首字母“J”和“Z”的巧妙组合,整个设计简洁、大气、灵动。寓意千帆竞发,乘风破浪,扬帆起航,象征竞舟人不畏艰难,勇于向前的拼搏精神。校歌:《求是之歌》。校报:《扬帆竞舟》。校刊:《同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积极探索新母体连锁办学,实行两校一体化管理,统一质量标准,条块结合,下属学校由驻点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

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制订部门分工制度,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下属学校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机制。语数学科每个年级设立备课组牵头人。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社会资源分布等情况,设计并组织第二课堂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通过活动,丰富学识,提高素养。

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实践经验,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学校根据区域特点,紧扣现实生活,结合学科知识学习,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军事体验、茶乡文化、水产养殖等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阵地作用,通过学校传统特色活动以及其他形式多样活动的开展,让少先队员经历亲身体验,展示个人才能,提升个人素养。

学校倡导生活德育、学科德育理念,在生本课堂的实践过程中,学生快乐地学习生活,构成学校德育的基础,形成教育教学的天然合力,促使学生快乐学习,健康生活。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的领导者,打造以生为本的班级文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的班级管理制度。营造整洁清新、充满美感、具有浓厚文化气息的班级环境。开展多姿多彩、内容健康的班级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班级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促进学生的多元成长,培养学生特长,激发学生潜能,开设各类社团活动。学校根据学生特点设计社团项目,凸显学校特色。在校内外聘请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指导老师负责社团的活动组织和指导。学校制订社团考核细则,每学期组织各社团成果展示,设置评比奖项,统一表彰。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以自愿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学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个性领域、社会适应、家校活动等校本课程开发,遵循师生特点,挖掘社会资源,开展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范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并做好管理工作。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重视学习困难学生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日常教学管理。

学校积极研究教学评价考核方案,实行教学质量监控,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探索生本教育理念下的课堂教学模式。尊重学生,依靠学生。强化前置性学习,注重学生的展示与反馈,探究小组合作,倡导自主实践,实施小组评价和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升学习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群体系列活动以及各类系列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站,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场所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对随班就读的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增加心理辅导功能,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心理教师,组织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培训,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保证学生接受基本的艺术教育,通过校园环境、艺术课、艺术节及业余艺术活动,创造艺术教育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和多项艺术比赛。

学校每年举行科技节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科技比赛。

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劳动教育课程内容,通过劳技课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为每个学生设立劳动岗位,进行劳动体验,教育学生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学校的服务岗位的教职员工。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基地,提升学生的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品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信息技术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学校信息技术发展工作,保证信息技术工作发展资金,开展信息技术素养提升的培训研究,开展全员培训,指导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对提高教学效率的整合研究,实现校园环境宣传数字化,教师办公网络化,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为学生代办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午餐。餐费按标准收取,实行多退少补。公示学生食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千零四十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根据西湖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分校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受校级家长委员会指导。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制订具体方案,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