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竞舟小学学生奖惩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7
一、总则
1.学生奖惩制度是集团学籍管理和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学生奖惩工作,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体现学校对学生评价注重发展、关爱的指导思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3.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二、学生奖励制度
4.评比时间、项目、名额、表彰形式
(1)每周:
光荣升旗手—— 每班1人,每周一次,周五评比,下周一升旗仪式介绍,校园网“校园新闻”公布名单,一学期内不重复评。
(2)每月之星:
每月之星—— 每班1人, 每月一次,月末的周五评比,月初升旗仪式介绍,校园网“学生E园”公布照片和事迹,一学年内不重复评。
(3)每学期:
A校五好学生——班级人数的20%
B校优秀队(班)干部——班级人数的10%
C优秀少先队员——班级人数的30%
D单项积极分子——班级人数的40%
E单项标兵——每一项一到两名,有几项评几项
F行为规范示范生——名额不限
每学期一次,学期末语数考试前一周评比,校园网“校园公告”公布名单,给学生发奖状。前四项不重复评,第五项可与前五项重复评。
5.“光荣升旗手”评比要求
以本周行为规范达标为前提,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有特长。
(2)有进步。
(3)比赛获奖。
(4)乐于为班级和同学服务。
6.“每月之星”评比要求
以当月行为规范次次达标为前提,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2)有较明显的特长。
(3)进步特别快。
(4)为班级或学校作出较大的贡献。
7.“校五好学生”评比要求
(1)学期行为等第成绩为优秀。
(2)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5)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期末成绩(包括语数平时总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8.“校优秀队(班)干部”评比要求
(1)学期行为等第成绩为优秀。
(2)热爱少先队(班集体)组织,热心为少先队组织(班集体)工作。
(3)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踏实,关心同学,能做辅导员(班主任)的好助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遵守纪律,学习努力,各科期末成绩(包括语数平时总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9.“优秀少先队员”评比要求
(1)学期行为等第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关心中队建设,尊师爱友,乐于助人。
(3)积极参与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争章(每学期必修章5枚,选修章7枚)。
(4)努力学习,各科期末成绩(包括语数平时总评)为合格及以上。
10.“单项积极分子”评比要求
(1)学期行为等第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2)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表现较好或有进步者。
11.“单项标兵”评比要求(每一项可评选一到两名,可与以上荣誉重复)
(1)行为规范达标合格以上。
(2)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班级同学的榜样。
(3)单项标兵一般分:文明礼仪类、学科学习类、文艺类、体育类、劳动类、工作类等。
12.“行为规范示范生”评比要求(可与以上荣誉重复)
每学期被评为“行为规范达标生”的次数占总周次的比例为100%的,应该被评为“行为规范示范生”。
(三)评比方法
13.每项评比之前,班主任老师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每位学生都明确评比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14.评比中先由学生提出候选人,进行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最后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产生评比名单。
15.按票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评比结果,教师不得随意更改。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各占一票的选举投票权。
16.第一学期评为校五好学生或校优秀队干部,第二学期也评上且票数最高者(校五好生或校优秀队干部不一定前后对应),经教导处审核后,择优推荐参加区五好学生、区优秀队干部的评比。
(四)表彰方法
17.评比名单以年级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分类写清班级、姓名、表彰项目和居住小区等,经教导处审核同意后进行全校表彰。
18.光荣升旗手和每月新星由大队部主持评比,在升旗仪式时进行全校表彰。
19.校五好学生、校优秀队(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单项标兵、单项积极分子和行为规范示范生由教导处主持评比,在每学期末的休业式上进行全校表彰。
20.学生受到的奖励(包括期末的各项评比结果)应记入素质报告单和学籍卡。
三、学生处罚制度
21.处罚形式
(1)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道歉、赔偿、班级点名批评、学校点名批评等)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2.处罚对象
(1)对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常规》、《小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情节较轻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2)对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务、道行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极个别错误严重的学生,有条件的地方,可送工读学校继续学习。
23.处罚程序
(1)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由班主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校务会批准,在校务栏中公示。
(2)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3)班主任将学校的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受教育者,并和家长协商,共同做好学生的后续教育工作。
(4)班主任应将受过处分的学生的处分决定记入其档案。
(5)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经全班同学和班主任评议,书面向教导处提出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校务会批准,可以撤消其处分。班主任应将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其档案。
四、附则
24.如本规定与上级相关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为主。
25.本规定经行政会讨论通过,自2013学年起执行。
26.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