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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三墩小学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校行政办公室来源:发表时间:2024-02-01

 

一、为建立公正透明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三墩小学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学校信息:

(一)市、区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学校招生方案、考试安排、教育收费等规章制度。

(四)学校关于常规管理的规章制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转学、借读等事项的办理办法、评选奖励等制度。

(五)学校关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教学改革工作情况、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课程安排等。

(六)学校关于教师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教职工招聘和聘用条件、程序、结果,教师培训、校本培训等工作情况等信息。

(七)学校在德育和体卫艺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学校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信息。

(九)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表。

(十)学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公开权利人准确填写《杭州市三墩小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学校。

五、公开权利人发现该信息的内容有错误或不准确的,有权向学校指出。确有错误或不准确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正。

五、学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学校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校掌握范围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

2.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三墩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