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目的:牢固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学生申诉问题处理小组:
组 长:阮洁、冯岳
副组长:郑影竹 郑萍 胡松 章宇
成 员:郑利燕 夏雨楠 周莹莹 赵晓潇
一、学生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教师批评不服
2.学校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
3.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4.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5.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6.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7.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二、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
2.书面申诉
三、申诉地方
1.口头申诉主要在校区学生发展中心。
2.书面申诉可交校区学生发展中心或学校校长信箱。
四、申诉程序
1.在学生发展中心申诉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学生发展中心有关教师申诉;
2.通过校长信箱申诉的,可把书面申诉投入校长信箱;
3.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将交领导小组集体处理;
4.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西湖区教育局申诉。
五、申诉问题处理时限
1.对当天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情,学校接到学生申诉后,在两日内作出答复;
2.对一些重大问题,学校对学生申诉处理时限最多不超出二十天。
六、注意事项
1.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及时处理;
3.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