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五中学教育集团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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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申诉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在校学生认为自己在各项评优、综合素质评定、期末学科评定、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处分中受到教师不公正评价,或认为自己的其他合法权益在校受到教职工侵犯,有权提出申诉。
二、受理机构:学校申诉委员会(德育领导小组)
三、申诉时间及形式: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申诉要求:申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请求要合情合理。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相关物证或人证。对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申诉制度的严肃性。
五、调查听证:
1、学校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材料作好记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学校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六、申诉回复: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3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联系部门:学校申诉委员会、学管中心
联系电话:87983849
杭十五中教育集团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