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文件
西教发【2015】93号
二○一五年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各类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杭州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度控制班额。
二、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公办中小学按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4.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公告。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因素考虑,招生结果公告要求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
(3)区教育局和各公办中小学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8和87965057。
5.按规则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须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符合条件而无法录取的学生报送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入学。
6.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小学定于6月21日、22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6月27日为补报名登记日,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于7月3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本学区户籍学龄儿童中一类、二类情况的)报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7月13日前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本学区户籍学龄儿童中三类情况的、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和完全符合条件且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教育科审批,7月2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7月23日前将第三批拟录取新生名单(其他完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教育科审批,7月3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二)招生年龄:
全区小学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1.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1)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龄儿童到所属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产权证(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材料。
(2)下列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杭州主城区内(不含余杭、萧山)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房屋租赁协议、过渡地派出所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临时就读协议,经区教育局同意后,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过渡期满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接收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级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等,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指定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作统筹调剂安排。
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松木场校区、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求智巷校区、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报名登记。留下街道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及和家园社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名登记。
九莲小学、翠苑一小、翠苑二小、文三教育集团嘉绿苑小学、文苑小学、省府路小学、古荡一小、翠苑一小文华校区、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文新小学、府苑小学、竞舟小学、星洲小学、学军小学紫金港校区、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文一街小学政苑校区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报名登记,也可到暂住证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其它街道、乡镇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到暂住证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2.招生录取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并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② 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 学龄儿童有本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学龄儿童无本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对不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来杭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及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适龄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的)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酌情统筹照顾安排。
(3)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家长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4)为确保学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7月13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科,由区教育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安排的调剂生。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区教育局以“户籍学籍调查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核实后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
(一)分配对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的基本政策,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般升入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公办初中,其中学生户籍、住房和学籍在就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优先分配进入对应初中。受初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升入小学所对应初中的,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西湖区尚有学额的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因民办小学不按学区招生,所以无对应初中。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也可到杭州市区的民办初中报名。其中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和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二)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本区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1. 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2. 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三)其他
1. 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房、户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者,应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
2.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20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一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各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可酌情统筹照顾安排。
6.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学校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五、严格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各公办中小学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查处,报市教育局备案。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的。
2. 违反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的。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4.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的条件和依据。
5.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6.学校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儿童、少年就读。
7.学校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报名。
8.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附:1.《西湖区2015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西湖区2015年秋季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主题词:下发 招生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 西湖区2015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计划招生班级 数 | 学 校 | 计划招生班级 数 |
文一街小学文一街校区 | 6 | 翠苑一小翠苑校区 | 4 |
文一街小学政苑校区 | 4 | 翠苑一小文华校区 | 5 |
文一街小学秀水校区 | 5 | 翠苑二小 | 4 |
行知小学 | 8 | 省教研室附小 | 4 |
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 | 5 | 省教附小翠五校区 | 5 |
文三教育集团嘉绿苑小学 | 6 | 古荡一小 | 4 |
文三教育集团文苑小学 | 5 | 育才教育集团(总校) | 4 |
文三教育集团文理小学 | 6 | 西溪实验学校 | 9 |
学军小学求智校区 | 6 | 转塘小学象山校区 | 4 |
学军小学紫金港校区 | 6 | 转塘小学回龙校区 | 2 |
学军小学之江校区 | 4 | 转塘小学方家路校区 | 4 |
九莲小学 | 4 | 留下小学 | 8 |
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 | 5 | 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 | 4 |
求是教育集团和家园小学 | 5 |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 3 |
求是教育集团竞舟小学 | 5 | 袁浦小学 | 8 |
求是教育集团星洲小学 | 6 | 周浦小学 | 6 |
西湖教育集团西湖小学 | 4 | 三墩小学 | 10 |
西湖教育集团府苑小学 | 2 | 三墩小学山桥校区 | 3 |
西湖教育集团文新小学 | 5 | 三墩小学长桥校区 | 2 |
西湖教育集团紫郡小学 | 6 | 大禹路小学 | 4 |
保俶塔实验学校 | 9 | 大禹路小学甲来路校区 | 6 |
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 | 5 | 紫荆花学校 | 1 |
省府路小学 | 5 | 合 计 | 226 |
附件2. 西湖区2015秋季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保俶塔实验学校 | 9 |
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 | 4 |
十三中教育集团十三中 | 14 |
十三中教育集团丰潭中学 | 8 |
十三中教育集团嘉绿苑中学 | 8 |
十五中教育集团浙大附属初中 | 10 |
十五中教育集团西溪中学 | 12 |
翠苑中学翠苑校区 | 8 |
翠苑中学文华校区 | 10 |
紫金港中学 | 8 |
袁浦中学 | 7 |
周浦中学 | 4 |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 3 |
上泗中学 | 8 |
三墩中学 | 14 |
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 | 8 |
西溪实验学校 | 4 |
合 计 | 139 |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