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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集团教职工医药费用报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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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财务管理
更新时间: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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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2019年我集团教职工的医药费用(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销时间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请各教职工带上本年度所有医药发票(药房配药的需要发票和小票同时附上)交各校区医务室核审后,按程序报销,请勿误!
报销标准

在职: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500元以外报销90%,住院自负部分1000元以外全报。

退休:门诊自负部分超过1200元以外报销95%,住院自负部分800元以外全报 。

报销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止。

注意:由于本学期时间较短,请老师务必注意时间。退休老师请到集团十三中校区医务室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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