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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九莲小学章程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1-11   点击数:516

 












杭州市九莲小学章程

2021829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20219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党支部通过,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1229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九莲小学,创办于1988年。1998年成为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128月与文三教育集团(总校)建立紧密型教育共同体。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杭州市九莲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九莲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Jiulian Primary School;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http://www.xhjy.edu.cn/hzjlxx/

学校地址:杭州市九莲新村55号,邮政编码310012

第二条 本校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不超过24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学校坚定“清润九莲·童漫学园”的办学理念;坚持生态校园与师生发展共进、文化传承与机制创新并举、全面规划与分段实施兼顾为办学策略; 坚持“关注每一个、悦纳每一个、发展每一个、幸福每一个”的行动准则,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条 学校以“至清、至真、至和、至美”为校训,以“德清、行真、情和、艺美——成就最精彩的自己”为育人目标;全面建设以“童意环境、童心教师、童趣课堂、童漫课程、童和联盟”为要素的“漫学园”现代化教育品牌学校。

第六条 学校文化标志

标:


吉祥物:小莲子、小九娃

公众号:杭州市九莲小学

歌:《播种童话》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杭州市九莲小学支部委员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九莲小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进行使职权。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九莲小学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九莲小学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九莲小学支部书记主持九莲小学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九莲小学支部重要活动,协调九莲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九莲小学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九莲小学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题活动的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校领导交办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校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

教导处负责是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负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师队伍、教务、考务、等教学管理职能。

科研室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进行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负责教育资讯等职能。

总务处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学校基本建设财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食堂管理;经费预算、使用;校园安全防范等管理职能。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承担信息技术、网络管理、设施设备、学籍管理等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协调组内教师日常事务,组织本年级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每月组织“优秀年级组”效能考核。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每学期开展“优秀教研组”的评比。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健全德育管理机制。通过学科德育渗透、学生社团运作、主题教育活动、第二课堂实践等,构建德育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每年举办童花节、童漫节、童玩节、童书节等传统校园主题节日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合作、体验、感悟,在活动中成长。学校以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教育、国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为主体来规划开展、构建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探索思考,在活动中享受成功,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发展。

第二十一条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学生民主推荐选举班级干部,维护班级的日常秩序、班级环境创建和文化营造。以多种方式创设学生积极参与班级管理的机会,培养学生自主管理意识。

第二十二条开展以周二、周五下午学生拓展性课程为主要形式的活动,着力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和使用校本课程,形成九莲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课堂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重视教学过程管理,以“备课实、课堂活、作业精、辅导勤、评价准”作为九莲小学教学常规要求。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完善“学分制、挑战制、免考制”等评价机制,重视评价的多元性、过程性、发展性、差异性,严格控制学生学业负担,不断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断追求“童趣、蕴美、和谐”的课堂文化,不断开展“目标简明、内容简要、过程简约、评价简洁”的课堂教学改革,建设具有九莲特色的高效课堂。

第二十六条学校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严格执行体育工作的相关法规,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不得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通过运动会、体育节及日常体育活动,培养健身习惯,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严格执行卫生工作的相关法规,强化卫生室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禁酒。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资源教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工作。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学习和实践运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强对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每年开展“童花节、童漫节、童玩节、童书节”四大主题活动,培养学生兴趣,拓宽学生的学习途径, 丰富学校文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按照标准装配设备。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对场地、装备仪器的规范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教育价值。

第三十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获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与所担任职务相应的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手册。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或依法做出其他处理。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与学生违纪相关的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一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整体发展规划、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

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利用和共同体学校研讨等平台,开展教师教学研究专题活动,继续落实“师徒结对”制度,以“星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和“特色教育工作者”评比推进九莲品牌教师培养工程。

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根据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并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 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室、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家庭辅导站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 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靠翠苑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以城乡互助共同体等机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并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九莲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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