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段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istrator | 16.11.07

 

关于做好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段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自2016年秋季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

现要求学校对住宿学生做一个全面的摸底,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请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助申请表》与《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分校情况表》,如没有符合要求的学生,请填写无困难学生说明书,并附宣传材料档案。

相关材料请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下班前上交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西湖职高会计服务中心,郑轶男老师处。

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