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产假申请、备案流程
作者:袁振方 | 24.09.01

教职工产假申请、备案流程

1、我单位女职工可于生产前15天,申请休产假。产假应向教导处书面提出申请,原则上需至少提前三天,特殊情况可以先口头请假,后书面补假(产后一周内)。

2、提交书面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供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书》,以便学校根据医院诊断和建议,确定产假时长。(提前请假者,请产后一周内提供医院病假证明书)

3、教导处将产假开始时间和医院诊断(建议)报校办,由校办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出休假时长,并确定好产假结束时间。

4、校办将产假结束时间告知教导处,教导处确定返校时间,可适时告知请假教职工。原则上教导处提前一周左右告知请假人员返校时间,并安排好相应工作。

5、产假人员返校时先前往教导处销假,教导处向校办进行备案。产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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