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帮助家庭贫困、残疾等困难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家庭、残疾学生。
二、资助项目
营养午餐费和住宿费。
三、资助经费
通校生资助营养午餐费每年1000元,住校生除资助营养午餐费外,每年再资助住宿费1250元和生活补助625元。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发放到学生,并且公示上账公告。
四、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告家长书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二)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社区、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三)审核确定。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教育局,并将长审核结果告知家长。
(四)资助费发放。待教育局的下拨的资助费到学校后,再发给家长。
五、管理监督
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同时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杭州市公益中学
20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