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档案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总称,是我校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查考指导各项工作,研究我校历史发展的重要依据。
3.我校档案工作由行政后勤校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同时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学校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使档案建设符合规定的标准。
5.学校根据各处室部门的情况指定兼职档案员管理本部门档案,全体教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兼职档案员要及时收集,保管各类档案资料,定期上交按时归档。
6.学校建立和健全综合档案室,归口办公室管理,学校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达到反馈学校发展的目的,便于开发利用。
二、档案室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属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与办公室、阅览室隔开。
2.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要求的档案框架,档案资料应分类清楚,排列整齐。
3.档案库房要符合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盗、防鼠等七防的要求。
4.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库内严禁明火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做好库内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经档案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四、档案借调制度
1.学校档案室保存的材料可供各处室、组别和外单位借阅使用,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查阅档案必须填写档案(资料)利用登记表。
3.查阅者只准查阅范围以内的档案材料,不准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如需摘录,事先需经学校综合档案室档案人员同意,只准摘录有关部分,不准全文照抄或摘录其他无关部分。
4.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一般以三天为限。
5.查阅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划圈。
五、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违反者视性质轻重,作严肃处理。
2.销毁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六、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分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等。
2.档案统计要求准确、及时、科学。
3.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即档案的收进、移出、实存、借阅、利用效果等方面登记簿。
4.根据档案鉴定表和销毁清单,对档案永久、长期、短期销毁数字进行统计。
5.根据档案统计台帐,进行档案借阅人次、数量、复制提供利用效果统计。
6.每年按时完成上级各部门下达的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填报任务、统计分析报告等。
七、兼职档案员考评细则及奖惩条例
1.兼职档案员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常设岗位,由校长室根据各部门的设置,定期聘任、调整兼职档案员的名单。
2.兼职档案员完成本部门工作同时,应加强档案意识,重视档案的收集、保存,把它看作是自己工作量的一部分,以认真严肃的态度负责完成本部门的档案工作。
3.认真履行档案员工作职责,每学期结束,收齐、整理本部门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上缴校综合档案室。(详见档案员工作职责)
4.每年度或每学年清理、检查档案工作一次。
5.兼职档案员的工作实绩列入学校教职工年终考评考绩项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6.兼职档案员若出现工作上的差错,(如档案遗失、泄密、涂改等)按学校奖惩制度作重大事故处理。
八、有关上缴档案室材料的几点说明和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档案工作,使学校档案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保证学校档案的严肃性、正确性、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要求各部门、各处室进—步增强档案意识,在学期工作结束的同时,整理好本部门有价值存档的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集团综合档案室。具体要求如下:
1.收齐所有材料,做到不漏交,不迟交。
2.每份材料要有明确的标题,落款要注明处室、姓名、日期。
3.所有存档资料一律用钢笔、中性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力争美观、整洁。
5.分类别按时间顺序排列后,装袋上缴(档案袋另发)。
6.填写上交材料清单并签名。
7.具体上交材料项目及要求见附表。
8.各处室可依据上述要求对所属的教师、职工上缴档案提出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