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职称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作为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是:公正、公平、公开、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励先进,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教师和谐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参评资格(基本条件)
教师申报参评中、高级职称必须符合上级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的政策条件。
三.申报评审结分(加分条件)
晋升中、高级职称评选办法拟定加分细则,按加分高低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依次确定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加分细则如下:
1. 后学历分:
博士研究生计3分 硕士研究生计2分 研究生课程班计1分
2. 超聘任年限分
⑴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满五年,从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第六年开始,每超一年计1分,其中符合上级有关申报条件的计2分,计满16分为止。
⑵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称满四年,从聘任中学二级教师职称的第五年开始,每超一年计1分,其中符合上级有关申报条件的计2分,计满16分为止。
● 非组织原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不在教学岗位的时间,不计超任职年限分。 ● 上述1、2两项加分需经办公室审核认可。
3. 超过班主任规定年限分:
任教研组长每二年计一年班主任龄;副班主任考核优秀的每二年计一年班主任龄; 备课组长每三年计一年班主任龄;年级组长(付组长)视同班主任;每超规定年限一年计2分。
● 其余各岗位视作班主任龄的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同一年身兼数职不重复计分,按高靠。
● 此项加分需经德育处审核认可。
4. 教学业绩评估分:
下列各项,仅认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市教研室、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评比视作教育行政部门。
⑴ 科研分:
① 优秀论文得分:
任现职以来,
获浙江省优秀论文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 分。
获杭州市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 分。
获西湖区优秀论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 单项学科论文、学会论文参照集团有关奖励条例相应级别计分。
② 论文发表得分:
任现职以来,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计3分。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计2分。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计1分。
● 不同论文按实记分,同一篇论文计最高分。上述①②二项中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无关的论文以及发表在增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计分,所发表论文的刊号,以上级职称评审部门认可的为准。
③ 科研课题立项成果分;
获省级计7分,获市级计5分,获区级计3分。
● 课题立项负责人加全分、参与者按50℅加分,不同获奖论文按实记分,相同获奖论文只记一次最高分。
● 科研分中①②③项需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可。
⑵ 教学分
① 优质课获奖得分:
任现职以来,
获国家级优质课计 8 分
获省优质课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市优质课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获区优质课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三等奖计1分。
② 优秀教案、说课、教学案例获奖得分:
任现职以来,
获省优秀教案、说课、案例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获市优秀教案、说课、案例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三等奖计1分。
获区优秀教案、说课、案例一等奖计1分。
③ 教师技能比武获奖得分:
任现职以来,
获省技能比武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三等奖计2分。
获市技能比武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三等奖计1分。
获区技能比武一等奖计1分。
● 教学分中①②③项属同一系列教学活动评比按最高分计,不同系列按实计分。
④ 公开课、示范课获奖得分:
任现职以来,
开设省公开课、示范课记 3 分
开设市公开课、示范课记 2 分
开设区公开课、示范课记 1 分
● 不同内容公开课、示范课(有证书)按实计分,相同内容公开课、示范课只计最高分。
⑶ 学科竞赛分
自2000年7月以来,学科竞赛辅导获奖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得分:
任现职以来,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获奖:
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
获省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获奖:
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市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获奖:
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 、三等奖计1分
获区级学科竞赛成绩优秀,或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奖,辅导学生获奖:
一等奖计1分
● 获优秀辅导教师计全分,参与辅导的教师或获奖学生相应的学科任课教师按50℅计分,相同奖项只计最高分,此项满分为10分。部分项目获奖、体育竞赛获奖、被指导的多位学生获奖均按集团有关奖励条例相应级别计分。
● 教学分、学科竞赛加分由教导处审核认可。
5.综合荣誉分:
⑴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育先进、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计10分。
⑵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教育先进、劳动模范、 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计7分。
⑶ 任现职以来,获市教育先进、劳动模范、 优秀班主任、十佳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计4分。
⑷ 任现职以来,获区级教育先进、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园丁、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计1分。
● 不同荣誉按实计分,相同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此项满分为10分。
● 此项由办公室审核认可。
6.被确定学科带头人得分:
⑴ 被评为为省级名师培养人 计8分
⑵ 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第Ⅰ层次)计8分
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第Ⅱ层次)计5分
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第Ⅲ层次)计3分
⑶ 被评为区星级教师 (Ⅲ星级) 计5分,
被评为区星级教师 (Ⅱ星级) 计3分
被评为区星级教师 (Ⅰ星级) 计2分
⑷ 被评为区学科带头人 计1分
● 此项满分为8分
● 此项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可。
7.学生对教师在教育、教学 评定:
当年学生评定结分:(以教学工作为主;A率+B率)
学生满意率在95﹪--100﹪ 计3分
学生满意率在90﹪--94﹪ 计2分
学生满意率在80﹪--89﹪ 计1分
● 此项满分为3分,以学年为单位,加权平均计得分。
● 此项由德育处审核认可。
8.教育、教学及工作效益综合评估分:
综合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⑴ 教师业务、理论考试,论文答辩及相关面试、获心理辅导证书、校本研修学分、带学生社团等情况等。
⑵ 工作态度、做班主任情况、在年级组的作用、团队协作情况等
⑶ 教学风格特色、在教研组的作用、对教学工作的态度等。
⑷ 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效果等。
⑸ 指导年轻教师能力、教师的发展潜质、初三任教情况、校区不同情况、期末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等。
● 此项得分由职称评审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评定,满分为25分。
四.教辅人员职称评审参照本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1. 操作程序
① 根据本方案自评。
② 由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材料初审结分。前七项计分须经本人签名认可。
③ 职称评审小组评估。
④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符合学校制订的《高职低聘》条例中的任一条款,取消评审资格。
3.本条列中若有违背上级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本条例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属校长室。
杭州市公益中学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