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教办人〔2017〕116号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
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等
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讲师者须在讲师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者须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底(下同)。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须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须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7年起,我市对上述所列系列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但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从2017年开始,对申报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讲师职称者的外语水平不做统一要求。但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成绩(C等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获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3)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
(六)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7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19年)。
2017年开始,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者还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评;申报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职称者还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测评成绩需取得C等及以上,并三年内有效(例:2017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19年)。
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原面试(说课与论文答辩)成绩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参评人员在原面试成绩有效期内不须再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七)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符合相关规定,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学分)计算。
继续教育学分凡是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录为准的,今年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18学分即可,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
(八)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应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是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讲师(职称)者,须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教育教学论文。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职称者,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时仍担任行政领导、中层干部者可有1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者可有1篇德育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晋升高级职称的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今年2000字以上的可报送),送审相关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鉴定论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17〕94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17年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21年)。
原论文鉴定成绩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满20年及以上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至少提交1篇经专家鉴定且成绩合格(基本符合及以上为合格成绩)的代表性论文。
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同级转评者,原为教师的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九)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还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担任副班主任的,二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8年开始,担任副班主任的工作年限,改为三年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班主任龄计算到2017年7月底。
(十)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须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一)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二)支教要求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至少1年的经历。
2017年起,参加跨省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一年视同完成120学分培训;经考核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人员,支教当年同时视作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荣誉。
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一年视同二年支教经历。
参加市内支教的教师,按杭教办人〔201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从2019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两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2020年起,须支教三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支教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对支教时间不作要求,但民办学校内事业编制的教师需纳入支教范围,与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同要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至少1年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职教专业课教师申报要求
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以及在杭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此外,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十四)普高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高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求。各区、县(市)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十五)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2017年起,增设“特殊教育”学科。适用对象为: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指盲、聋、培智教育等)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以上人员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申报,其论文、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须符合相对应的条件和要求。
(十六)关于成人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七) 关于校外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职称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八)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九)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也可予以送审。
(二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但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还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其中,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0.5年及以上。
二、评审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教师违反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以往片面强调论文等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继续实施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职评的政策倾斜。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职称创造条件。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者,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乡村教师参评参照《杭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103号),进一步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
三、管理措施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在“杭州教育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加强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信息公开工作,让申报对象或送审学校(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校应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申报推荐要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其他系列也将于2017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参加以考代评的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者,不予参加晋升。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五)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评委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各区、县(市)中评委推荐。各学校(单位)要建立考核小组,对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六)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各送审学校(单位)应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且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条件,同意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者,则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有关表格,由推荐单位和学校在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本局文件”栏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方式、要求另行通知)。委托评审的必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所有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直属学校(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通过杭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0.0.1.127/ )。
(二)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2.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