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学籍管理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为政策依据。
招生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学的招生政策执行。
休学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准予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继续休学。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转学
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转学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