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德育导师制度
作者:Administrator | 18.06.20

杭州市公益中学德育导师制度

一、德育导师职责

 1.关心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帮助并指导他们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特长发展,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激发学习信心;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他们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他们成长;

二、德育导师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1.调查需要导师的学生及辅导的主要内容(学习、道德、行为、心理、特长等)

2.建立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

1)建立档案

    为每位学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学生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学生跟踪档案,记录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之处,对症下药,制订学生的改进和发展目标并指导其完成。

2)保持经常家访联络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家访、电话联络制度。每月至少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德育导师必须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对其家庭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挂靠的更要作为重点),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共同探索教育方法。

3)谈心与汇报

老师和学生、学生的家庭建立起宽松的交流渠道,做到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次,每月交流谈心或心理辅导不少于1次。如果帮扶对象是学困生的话,每学期组织的学习辅导不少于8次。

三、德育导师工作的考核评价:

 1.学校每学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薄弱或失误者提出改进意见。

 2.德育导师制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励、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