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益中学学生爱护公物条例
(一) 教室管理条例:
1. 热爱自己的班级,爱护集体,管理好本班教室。
2. 爱护公物,课桌椅实行个人负责保管制度。损坏公物要赔偿,情节严重者要处以一定罚款和纪律处分。
3. 不得在教室内发生以下情况,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①不准在教室内开展球类活动。
②不准在教室内打闹追逐嬉戏。
③不准在教室墙壁上涂写乱画、弄上赃物。
④不准在课桌椅上写字或刻画。
⑤未经教师许可,不准在黑板上乱涂乱画。
⑥不准耍弄或私自拿走教室内的公用器具什物。
⑦不准损坏撕毁在教室内粘贴的布告、印件和标语。
⑧不准随意玩耍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
4.注意节约用电,不需要时不开灯,下课、放学后,立即关灯、关电扇等。
5.搞好保卫工作,外出课和放学前关窗关门。
6.值日生应做好教室内及相应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保证全日整洁。卫生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别班的清洁工具。
(二)教室保护规定
1.爱护学校,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以及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2.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在教室内生火,不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在校园内打气枪,放鞭炮。
3.不准爬越校门,围墙和其他建筑设施、体育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拿用其他教室、办公室的工具和什物。
4.学校的所有建筑设施、墙、窗、门上不得刻画、涂写、弄脏、弄坏。凡所有损坏都将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或罚款。
5.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
①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②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1-3倍赔偿。
③故意损坏,及时又主动认错,态度诚恳者,按价2-3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