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我与植物共成长”科普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istrator | 17.04.25

有意向参加的同学请于2017学年9月开学上交团委办公室。
各中小学:

为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培养科学道德,引导广大青少年形成良好的科学行为习惯。经研究,我区将继续开展“我与植物共成长”科普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3月—2017年9月

       二、活动对象:西湖区中小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制定学校活动方案

学校根据活动主题要求自行设计校活动方案,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分年级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2.活动过程

鼓励学生坚持种植、记录、分享,与植物共同经历成长,了解植物生长的过程,感悟生命。教师或家长可对学生进行主题、创意、角度、方法等方面进行引导,但活动成果需由学生自行创作。

3.活动成果

形式1:“我与XX共成长”(XX即植物名)日记。

形式2: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拍摄和记录,并加工、编辑成微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采用MP4格式)。   

作品要求需描述种子播种后的状态、自己种植养护的过程、心得体会,作品内容要体现科学性、研究性,作品呈现上要图文并茂,有创意。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情况将计入区科技节。比赛设小学组和中学组,按组别设立一、二、三等奖。根据学校活动开展和作品情况,综合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作品上交
1.请各校在9月20日前将优秀作品及汇总表(附件一、附件二)按要求上交至西湖区青少年宫活动部谈锦芳老师处,参赛作品文件命名为学校+姓名+题目。   
2.请在9月20日前将该项活动的校级总结材料(活动方案、人员安排表、活动成绩表、经费使用情况、通讯报道、活动图片、活动总结)归档整理好发送至FTP上传-科技-2017-“我与植物共成长”文件夹中。
3.选送参加区级竞赛的作品必须是校竞赛一等奖的作品,请各校在9月15日前将校级竞赛活动通讯报道及竞赛成绩公布于学校网站。
4.确保作品的真实性及原创性,如果存在抄袭、他人代笔等真实性或原创性问题,将取消该同学参赛资格。获奖作品使用权归属主办方,以配合活动宣传。所有参赛者视认同以上参赛规则。

                                                            西湖区青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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