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不超过10%(45人及以上5人,45人以下4人)(不达条件允许空缺)
2.优秀学生干部:1人/班(不达条件允许空缺)
3.优秀少先队员:2人/班(七、八年级)(不达条件允许空缺)
4.优秀团员:八年级1人/班,九年级2人/人(不达条件允许空缺)
5.单项:(每项一人) (1)学习之星;(2)进步之星;(3)关爱之星;(4)劳动之星;(5)体育之星;(6)宣传之星;(7)诚信之星;(8)文艺之星;(9)科技之星;(10)礼仪之星。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各门成绩良好以上,有特长。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操行等第优秀。
2.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班委及团支委以上),基本符合三好学生要求,操行等第优秀。
3.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员,各门成绩良好,操行等第优秀。
4.优秀团员:团员,各门成绩良好,操行等第优秀。
5.有班级以上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评选细则
1.根据学期五力三鹰卡的统计分数选出总分前15人参加以上荣誉(除单项)的评选。
2.班级学生民主评选:对参选学生进行民主推选以上荣誉,现场投票,现场唱票,现场排名,学生民主评选得分=学生民主评选得票数/班级人数*40,满分40分。
3. 任课教师民主评选:语、数、英、科、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情况推选以上荣誉,教师民主评选得分=教师民主评选得票数*10,满分50分。选修班学生得分=(本班教师民主评选得分+选修班教师民主评选得分)/2,满分仍为50分。
4. 班主任教师评议:班主任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情况(可根据班级量化考核)并结合学生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劳技情况给予0-10分(取整数),满分10分。
5.德育处加分:德育处根据学生区级以上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情况及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实践活动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满分为10分。
6.参选学生最终得分=班级学生民主评选得分+任课教师民主评选得分+班主任民主评选得分+德育处加分,满分为110分。
7.区优推选:每学年区优(一般在第一学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名额,各行政班根据学生得分择优推选1-2名,具体详见区优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