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丰潭中学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杭州市丰潭中学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全体教师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并设立校务公开,公开制度,计划总结,招标公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食堂管理,后勤管理等十大分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定时更新、充实相关内容。
2.建立校园“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公开各项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予以公开。
4.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督促相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公开内容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公开审议全过程需及时记录,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信息,特殊情况下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 《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杭州市丰潭中学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