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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在读证明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出具在读证明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为规范幼儿园内各园区出具幼儿在读证明的操作流程,特制订以下要求:

第一步:家长提出申请

家长填写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与具体需要,同时上交以下资料到班主任处:

1、提供要求出具在园证明的资料。

2、幼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第二步:办公室审核确认

1、班主任审核 ,签字确认。

符合以下条件,并有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书面通知或告示的,同意出具证明。(申请表范本参考附件)

●报名参加入小学考试。(提供确系需要提供在读证明的小学报名要求。)

●户口本姓名更改。(提供派出所确系要求提供在读证明的要求。)

●其他确系需要园方提供相关证明的其他原因。(例如出境等,需提供办理出境手续的要求,才能予以办理)

涉及父母离婚、家庭房产公证等家庭问题,需要提供证明的,除法院等部门以书面形式要求幼儿园协助提供外,幼儿园一律不予以开具证明。

班主任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填写证明,(范本详见附件),签字,并递审核办公室对情况审核签字。

第三步:园长签字 盖章

1、办公室提交园长审核,园长签字盖章、资料归档。

2、证明中正式联交家长,存根联和材料一起存入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