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2017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及班集体评优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及班集体各项评优工作,各班要坚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吴幼春
副组长:吴伟民 章伶俐 陈德林 金建国
组 员:葛 颖 沈红梅 周白鸽 傅娅希及各年级组长。
(二)评选工作执行小组
学生评优:组长 各班班主任
组员 副班主任 课任老师
班集体评先:组长 金建国
副组长 葛颖、沈红梅 周白鸽 傅娅希
组员 全体教师
二、评选对象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在校学籍生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评优
1.校级“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浙江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2)品德良好、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举止文明、言行得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3)学习勤奋,各学科各项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体育、劳技、文艺等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含竞赛中获奖)。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心理健康,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
2.校“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校三好学生(1)和(2)条。
(2)胜任班级小干部工作,乐于为班级、同学服务。
(3)各学科各项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校“优秀少先队员”
(1)符合校三好学生(1)和(2)条。
(2)各学科各项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
4.校级“先进班级”
(1)积极参加“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师生言行文明,能自觉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班风学风良好,同学们勤奋好学,团结向上,充满活力,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显著提高。
(3)积极开展文艺、科技、体育等活动,积极组织探究性学习、学生社团等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公益性活动等。
(二)区级评优
1.区级“三好学生”
符合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本学年两个学期均为校三好学生。(区三好学生两年之内不重复推荐)。
2.区级先进班集体
符合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优先评为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程序
(一) 名额安排:(按四舍五入处理,各班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1.校三好学生为班级人数的15%。
2.校优秀班干部为每班2名,校优秀少先队员为班级人数的20% 。
3.校先进班集体为校区班额数的30%。
4.区三好学生各班推荐1个。区先进班集体在校区班级总数的10%。
(二)具体安排
1.学生评优
(1)6月19日前,班主任制定各班评选方案上交大队部,翠苑周白鸽,文华傅娅希。
(2)6月20日—25日,各班主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评优工作,采取班主任、学生评议和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二年级6月26日(周二)各班上交《学生评优综合表》,三-六年级6月28日(周四)上交各班上交《学生评优综合表》。
(3)学校审核名单,公示三天。
2.班集体评优
(1)6月19日—22日班主任上《班级(班主任)目标管理考核表》.
(2)6月21日;各部门上交班级考核数据。
(3)学校推荐,公示三天。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