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杭州市区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公示栏
2016学年杭州市区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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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2、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3、根据杭教计[2009]55号、杭财教[2009]794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免收住宿费。同时,免收残疾学生生活护理费。上述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学的,享受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4、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