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学年杭州市区免费义务教育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元/学生· 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住宿费 |
小学住校学生 |
100 |
杭价费〔2000〕152号 杭财综〔2000〕523号 杭教计〔2000〕030号 |
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
初中住校学生 |
200 |
说明:
1、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2、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3、根据杭教计〔2009〕55号 、杭财教〔2009〕794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免收住宿费。同时,免收残疾学生生活护理费。上述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学的,享受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5元。
4、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2014学年杭州市区高中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备 注 |
学费 |
普通高中: 一般学校:600元/学生·学期 重点学校:1000元/学生·学期 |
杭价费〔2000〕088号 杭教计〔2000〕012号 杭财综〔2000〕237号 |
学生 |
一、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以及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资助。教育资助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可上杭州市学生资助网(http://www.xhjy.edu.cn)查询。 二、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课本费在省教育厅没有统一公布《教学用书目录》之前按实际用书情况合理确定;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使用清单。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三、省级特色高中特色班按重点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四、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五、职业学校特殊专业需收取实验(实训)材料费,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经批准的相关专业在有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学期内收取规定的材料费用,没有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学期不得收取材料费用(杭价费〔2005〕162号)。 |
职业学校: 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浙财教〔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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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350元/学生·学期 |
杭价费〔2011〕181号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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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200元/学生·学期 |
杭价费〔2000〕088号 杭教计〔2000〕012号 杭财综〔2000〕237号 |
住校 学生 |
价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