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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日期:2017年03月14日
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一、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学前教育段学校: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全额保育费,对低收入等其他困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以上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及低收入等困难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段学校: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困难学生)继续享受爱心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实际每学期收取餐费不足500元/生的,以实际收取餐费为准
3、普通高中:对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年700元;同时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落实,助学金发放必须按照杭银发【2012】194号要求通过普高卡进行发放。学校应当同时安排校内人民助学金作为补充,切实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4、中职学校: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资助;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奖学金政策继续执行,按在校生总数5%的奖励面,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学校应当同时安排校内人民助学金作为补充,切实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二、申报及审批
1、申报: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报,对上学期已经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校直接填写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提交基财科审核。对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必须按照完整的申请手续填写教育资助券,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学校在确认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后直接减免相关费用,不再采用先收后退的形式。
3、审批:学校凭《西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申请表》、证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进行审批。审批中务必要关注证件有效期,也即证件年检记录。审批通过后,学校应准确填写《西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审批表》和《西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受助学生名册》。
对于学前教育的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段的营养午餐,普通高中的免学费、代管费,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享受教育资助情况确认表》,确认享受资助项目及金额。
西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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