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教师职称 评聘办法 (教代会通过稿)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教师职称
评聘办法
(教代会通过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和《浙江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教师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等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鼓励教师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方法和学生评价改革。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坚持专业素养提升。注重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专业能力考核,引导教师自主学习掌握教育规律、学生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掌握学科教学、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及校本课程开展实施的主要方法和策略。
三、基本原则
1.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评聘结合、合同管理。
2. 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3. 坚持全面评价、综合评价,客观公正、竞争择优。
四、评审机构组成
1.审核推荐组
审核推荐组由办公室、教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三长”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主要职责: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和职称申报条件,对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审核,产生推荐人选。
2.专业评议组
专业评议组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组建相关专业的评议组。专业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专家库(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学科评议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学科组评议采用记名审核评价。
主要职责: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全部材料以及量化打分进行审核,对其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3.评聘委员会
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也可邀请部分外单位专家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成员原则上应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作适当调整。学校评聘委员会在专业评议组对推荐对象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等量化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当年评聘计划确定人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结果经到会委员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综合教师日常工作和专业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素质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评聘基本程序
职称评聘一般按公布评聘计划、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专业组评议、学校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1.公布评聘计划。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并公布教师等职称评聘方案和岗位信息。
2.受理申请。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申请。申请者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推荐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产生推荐人选。
3.业绩评价。对推荐对象业绩成果等进行量化初步计分。
4.评聘材料公示。对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专业评议组评议。对推荐对象学术技术水平、能力等进行量化审核,提出评议意见。
6.评聘委员会表决。学校评聘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
7.评聘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颁发证书。办理职务聘任手续,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9.评聘结果报备。年度评聘工作总结和评聘结果报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六、评聘申报条件(见附件)
七、 评聘管理
1.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任合同,实行聘约管理。
2. 学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3. 职称竞聘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教师若无任何区级以上各级各类的荣誉或业绩,需重新参加相应职称的竞聘。对于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4.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校聘任条件进行评聘,不降低标准。
5.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专技岗位的教师,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八、监督管理
1.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评聘对象、评聘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及评聘标准、评聘程序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职务评聘诚信机制。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聘。对参与职称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审核推荐组、专业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或有直系亲属申报时,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3.建立评聘的监督机制。教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可向学校办公室申诉或投诉,一般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学校办公室要为申诉、投诉人保密。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1.本办法中若有违背上级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2019年7月6日
附件:
2018年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有违反“清廉教育”文件精神的行为,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任教3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信息技术素养
能熟练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并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熟练使用钉钉、杭州教育APP等平台,经常性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校考核合格。
六、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8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
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并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8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
七、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符合相关规定,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学分)计算。
八、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还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或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视作副班主任工作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
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其中,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0.5年及以上。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担任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班主任龄计算到当年7月底。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近5年须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任现职以来,无个人原因引起工作量不满现象。
十、支教要求
(一)区域划分为:偏远学校指紫金港路以西、留石快速路以北区块及转塘街道、双浦镇范围内的学校;其余的为城区学校。
(二)支教形式:“支教”指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到西湖区内偏远学校或西湖区外农村学校、欠发达地区学校进行上课、研讨、讲座等教育教学活动。
支教形式分为“全职支教”和“兼职支教”。
(三)支教时间的计算
(1)全职支教时间计算:以学期为单位,两个学期计算为一年。
(2)兼职支教时间计算:半天内上一节课及以上或作学术讲座一小时及以上计4课时;一天内上一节课及以上并作学术讲座一小时及以上计8课时。
(四)教师职称评审中支教年限要求
1.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曾在农村学校、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西湖区内偏远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
(2)西湖区内偏远学校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
(3)西湖区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支援学校骨干教师选派到城区共同体受援学校3年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 从2019年开始,须同时具有全职支教2年及以上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下同);2020年起,须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经历。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年龄超过40周岁的城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曾在农村学校、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西湖区内偏远学校任教1年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从2019年开始,须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2020年起,须具有3年及以上经历。
(5)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经教育局选派到结对县(区)等偏远或欠发达地区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从2019年开始,须具有全职支教2年及以上经历;2020年起,须全职支教3年及以上经历;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同2年支教经历。
2.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有两校工作经历或集团化办学内部校区之间流动经历1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兼职支教120课时及以上;
3.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支教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课程开发
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拓展课程开发实施任务。
十二、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三、破格要求
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按照有关破格条件规定,也可予以送审。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职称竞聘改革办法细则
(讨论稿)
根据全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市、区教育局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统筹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学校年度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突出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励先进,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学校和谐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评聘基本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态度积极,善于学习,乐于奉献。
2.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
3. 任教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
三、评聘机构组成
1.评聘委员会(19人)
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2人
委员:分管校长、分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外聘专家等16人
2.学科评议组(5-7人)
教研组长+本教研组内的部分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四、评聘基本程序
学校公布岗位信息——个人填报竞聘岗位表格——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审核公示——学科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评聘结果报备——签订聘任合同
注: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评聘办法(加分条件)
参与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办法拟定加分细则,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按加分高低依次确定推荐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加分细则如下:
(一)超聘任年限分
聘任一级教师职称满五年,从受聘一级教师职称的第六年开始,每超一年计1分。
●非组织原因脱产进修学习、请长假等原因不在教学岗位的时间,不计超任职年限分。该项需经办公室审核认可。
(二)班主任龄年限分
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三年计一年班主任龄;副班主任考核合格的每三年计一年班主任龄;年级组长视同班主任,每一年计2分。
● 其余各岗位视作班主任龄的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同一年身兼数职不重复计分,按高靠。该项需经德育处审核认可。
(三)教学业绩评估分
下列各项,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市教研室、区教师进修学校等)组织的评比,可计入教学业绩评估分。
1.科研加分(此项限分10分):
(1)优秀论文得分(任现职以来):
获省级及以上专题论文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杭州市专题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 分;
获西湖区专题论文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 单项论文、学会论文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2)论文发表得分(任现职以来):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计3分。
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计2分。
● 不同论文按实记分,同一篇论文计最高分。上述(1)(2)两项中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无关的论文以及发表在增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计分。所发表论文的刊号,以上级职称评审部门认可的为准。
(3)立项课题成果分(任现职以来)
获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
获市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区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 课题立项负责人加全分、参与者按50℅加分。课题成果获奖记分办法参照上述(1)、(2)执行。
科研分需经校科研室审核认可。
2.教学加分(此项限分15分):
(1)优质课获奖得分(任现职以来):
获国家级优质课计7分
获省优质课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获市优质课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获区优质课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计0.5分。
(2)教学案例获奖得分(任现职以来):
获省说课、案例一等奖计3分,二、三等奖计2分;
获市说课、案例一等奖计2分,二、三等奖1分;
获区说课、案例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3)教师技能比武获奖得分(任现职以来):
获省技能比武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三等奖计2分;
获市技能比武一等奖计2分,二、三等奖计1分;
获区技能比武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4)精品课程评比(任现职以来):
获省精品课程计3分,获市精品课程计2分,获区精品课程计1分。
● 教学分中(1)(2)(3)(4)项属同一系列教学活动评比按最高分计,不同系列按实计分。
(5)公开课、讲座得分(任现职以来):
开设省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及讲座计2 分;
开设市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及讲座计1 分;
开设区进修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讲座计0.3 分;
其他单位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每次计0.2分。
● 不同内容公开课、讲座(有证书)按实计分,相同内容公开课、讲座只计最高分。
(四)先进荣誉加分
1.综合荣誉(此项限分15分):
获国家级教育先进、劳模、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计10分;
获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计7分;
获市教育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计4分;
获区最美教师、功勋班主任、“轻负高质”教师奖等荣誉称号计2分;区教坛新秀计1分;
获区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示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计1分。(任现职以来)
2.被确定学科带头人得分:
被评为省级名师培养人选计5分;
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和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计3分;
被评为区一层次学科带头人计2分;
被评为区二层次学科带头人计1分。
● 此项满分为5分。
上述1、2两项由办公室审核认可。
3.学生满意度评定分(当年学生满意度测评):
满意率在95﹪以上 计2分
满意率在90﹪--95﹪ 计1分
● 此项满分为2分,以学年为单位计得分。此项由教导处审核认可。
(五)教育、教学及工作效益综合评估加分
综合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教师业务、理论考试,现场说课及相关面试成绩、获心理辅导证书、校本研修等情况;
2.班主任工作情况、全员育人情况、年级组工作反馈、团队协作情况等;
3.教学工作的态度、业务水平、教研组工作反馈、团队协作情况等;
4.教学能力、学科教学成绩、指导学生竞赛、拓展性课程开发实施情况等;
5.对学科建设和组室建设的贡献、兼职情况、指导年轻教师情况、毕业班任教情况等。
● 此项得分由考评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评定,满分为20分。
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审参照本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 加强教师聘后管理。
(1)学校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纳入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依据。
(2)对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不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再“双肩挑”。
(3)对于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4)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专技岗位的教师,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2.本办法中若有违背上级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后生效,解释权属校长室。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2019.7.6
附件1: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任教学科 | |||||
所在部门 | 教 龄 | 班主任龄 | ||||||
工作简历 | ||||||||
班主任工作经历 | ||||||||
获奖情况 | ||||||||
上交材料 审核意见 | 学生家长 满意度 | |||||||
校长室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