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人员要管好大门,定时开关学校大门,无故不能随便离开岗位。
2、一切物资出校门必须由总务部门开具物品出门单,经查对才能放行。
3、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警报器、电子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4、学校用房要统一按排,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时要及时移交钥匙和室内物品,遗失要报告和赔偿。
5、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同意不利随便拆装,在校教职工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6、教师下班后要及时关掉电源、水龙头、关好门窗,学校门卫每天早晚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学校的通道、门口必须保持畅通,校外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内,教师自行车一律按号码停放到指定车棚,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8、学校贵重物品应统一由总务处保管,并由专人负责。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有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9、节假日安保部门要认真编排教师值班轮流表,并明确值班教师职责。
10、在校教职工有义务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11、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2、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教职工、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存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