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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小学教导处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插班转学流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基〔201743号》文件中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三条,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生申请转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转学。学籍系统中的转学,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初办理。

 

二、休学(复学)流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基〔201743号》文件中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基〔201743号》文件中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出境(入境)流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基〔201743号》文件中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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