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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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第一条 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校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条 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三条 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和个人做好登记,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 发布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第五条 若发现校网中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第六条 对于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
第七条 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的数据查询。
第八条 一旦遇到不良信息,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一小时之内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杭州市第十五中学教育集团(总校)
2008年5月28日